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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今年二月份己承认我是正试工,我23号开始没上班,用人单位说我是2800一个月,他们说按28天减去休息天的天数,2800除以这个天数是一天的工资再乘上班的天数是我应该得到的工资,我23号没有上班,却只拿了18的工资,劳动法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呢?

合同纠纷
2019-05-25 04:17: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不是这样的。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就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你可以起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用人单位返回扣押的证书,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了处理,这时劳动法就能起作用了。如果在个案中,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工会予以监督纠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诉讼。
  • 公司试工三天无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但你擅自修改公司密码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如果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是会被追究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建议你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让他们不要闹得太大,毕竟他们有错的先。
  • 员工的日工资=月工资除以21.75,当月应得工资=日工资乘以实际上班天数,月工资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追问:日工资为什么这样算?
    解答: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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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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