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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在本市购买了商品住房(房款为一次性付清),自拿到购房合同后,一直未到房产开发商处办理相关的接房手续。今年年初本人到开发商那办理接房手续时,他们要求缴清2014年至本年年底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的费用后,才给予办理接房手续(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16年已办好)。请问我未接房和拿钥匙,他们要求缴清物业管理费才给办理接房手续合理吗?物业费应不应该缴?物业还要求缴纳这几年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费用是否合规?

房产纠纷
2019-04-23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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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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