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单位把隶属公司的一块地皮规划给我们几户职工,签了建房协议,交了地皮款,同年房屋建成。随后开始办理各户土地使用证(以前这个地皮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由于相邻因为我们出路一直在他们这边走的缘由(历史以来我们道路就在这边),拒盖四至印章(他们没有土地使用证),期间土地部门也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我们一直办不到土地使用证。2005年我们参加了我们省的清理领导干部住房工作,补缴了房款。但是现在土地部门给我们下了未经审批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请问这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