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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付费与**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参与股票操作,在交了9999元后推荐两个股票后,一个月让我亏了迈三十万,11月又叫我换股,有涉嫌内部操作之嫌(现证监局在调查)有利润不让出,到年底亏损又迈三十万。2018年1月又叫交28001元合同升级,跟上老师的收山之作,推荐中线股,到2018年8月又亏十多万,无奈向证监会实名举报,现已查实推荐股票的老师是公司聘请为讲师,做的是投顾工作,在2018年上半年已离职。但公司方没有与我说过。证监会对分公司作出停业整顿和约谈负责人的处理,今年2月对北京总公司也作出责令监管处理,公司有无投顾资格的人推荐了股票,个别营销人员有承诺收益等违规行为。公司本来已同意退还38000元服务费,但因我不同意一直拖着,但上月底突然往我银行卡账户里打入退款,也不要我与退款申请书与承诺书(本来要我等申请书及承诺书,拿回退款后不准向第三方进行投诉举报及提起任何形式网法律救济,不追究公司的仼何因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仼与侵权责任等霸王条款)现突然不要我写这些而退我钱,反而以与他们签过合作协议为由,拒绝与我有仼何和解。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法律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理?

损害赔偿
2019-04-16 15:5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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