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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工资调整发放的问题

劳动纠纷
2019-05-23 16:54: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想问什么?????????
  • 建议详细描述案情便于帮助你
  • 1.首先,不存在医疗保险局这一单位,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你好,具体什么问题
    追问:劳动仲裁申请事项要求
    2011年至2018年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沈阳市劳动部门下发的文件标准,以每年的平均工资增长来调整申请人的工资,要求裁定2011年至2018年总计121000元工资。
    ??
    申请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03年5月18日在工作中不慎从电线杆上摔下,导致腰、胸摔伤。由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鉴定致残程度为5级。由于单位没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付各项工伤待遇,申请人在2006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06年11月进入法院。2011年1月2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按照相关政策给付了各项相关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三十四条(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商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120号。
    三、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
    根据以上政策提出以下要求:各项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1年 ??????48249元 ??????月平均工资4020.75x70%=2817.53-1790,每月应补发1024.53
    2012年 ??????53557元
    2013年 ??????51012元
    2014年 ??????46582元
    2015年 ??????48991元
    2016年 ??????47345元
    解答:可以携带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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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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