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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方把我跟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我跟保险公司都不服,随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我看保险公司已经上诉,我就没有上诉,法院随后下达了上诉通知书,然而受伤方找保险公司和解,让保险公司少赔点,而让我方按判决书赔,我现在还能上诉吗?保险是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怎么可以避开我,独自跟受伤方和解呢

交通事故
2019-04-24 06:03: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据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解决。

    但是如果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转而采取报警处理,也很有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灭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从而给当事人获得救济带来困难。

    因此,如果自行处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议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记录下列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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