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科研研究所受某生产单位委托研究开发新的生产工艺,双方 未就新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过约定。 在研究开发中, 该 研究员利用生产单位按约定所提供的研究设备和生产资料完成了新 工艺的开发, 并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研究员就该项发明创造提 出了专利申请, 生产单位提出异议, 认为该项发明创造是利用了本单 位的设备和资料,所以应与研究员共有专利权。专利权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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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需视具体情况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如有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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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判断,不可一概而论,可以电话或微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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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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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利权给研发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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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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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归研发者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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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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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归单位,但科研员具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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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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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