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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在工地上班,中午下班吃饭时突发脑溢血,病情严重,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劳动纠纷
2019-06-13 14:43: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我这边单位也有个跟你家人一样的事情,认定不了工伤,但可以享受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可以来电咨询我。
  •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其亲属可在公司不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关证据,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二次治疗费用单位应当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这个不可以的
    追问:没有认定为工伤公司不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吗?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买五险,能不能从这个方面入手协商呢?
    解答:这个不需要的
  •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但需要提供工地上班的证据,你这种情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追问:能不能发送下联系方式?
    解答:网站上可以看到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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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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