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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旧地址与新地址距离7-8公里,公司名称可能不更改,公交车时间大概1小时,请问这情况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去新地址公司需要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4-12 15:06: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个小时的路程是否属于重大变化,这是你需要律师的地方。你可以联系我)
  • 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 在深圳的话,搬迁,仍在深圳。没有补偿的。如果是其他地方的,你向当地的律师咨询下。
    追问:如果公司名称更改了呢?
    解答:一样的。变换名称,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
  • 你好,如是本市搬迁,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是跨市搬迁,劳动者不同意随迁的,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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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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