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租了房东的房子,是一次付两年的房租费的,2016年11月30日交的房租,并开具了收款收据,到了 2018年11月份又该交房租的时候,房东开具的收据注明日期是收取2016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的房租,我看收据注明的日期不对让房东再重新开一张收据,房东不给改非说前两年的没交,说我欠他两年的房租费,并到法院起诉了我,请问房东这种做法是属什么行为,是欺诈还是诈骗?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指教,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4-27 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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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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