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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十一年,现在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我,又不给经济补偿金。

合同纠纷
2019-06-18 09:45: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有没有给你书面的辞辞退你的文件,如果可以证明是公司辞退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你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标准向您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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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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