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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8.10.1在银川买的房,合同约定2018.12.31交房,但是因为贷款没下来的原因12.31没有交房给我们。直到2019.2.15号贷款才下来,我们就一直等收房通知书也没有,到4月份我们给开发商电话,告知后交房的没有收房通知书,还要补交2019年1-3月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才可以去拿钥匙,这样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4-11 16:39: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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