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上班已经满十年以上,现在公司强迫我调岗,现在我任职的岗位是统计员兼高级文员,公司给我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去财务部做报价员且工资不变,第二个是到生产部做生产文员,两个岗位我都不愿意去,因为我做到年底12月份已到退休年龄,我跟公司领导协商我不想再调岗,只要到了退休年龄我会走的,但是公司领导说公司有公司规定必须要调岗,请问如果我坚持不调岗,公司以此理由辞退我,我能申请仲裁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9-06-19 08:50: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追问:谢谢冯律师的回复,我想再问下冯律师,昨天公司领导找我谈话,协商不一致,今天就开始以休年假为由不要我上班了,而且我现在还没有提出离职的,公司已经安排人顶替我的岗位,就算我休完假回去公司,原岗位我已经不能继续做了,我该怎么办?
  • 不合理的调岗可以申请仲裁,因为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同时工资待遇等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您可以根据单位的安排变动岗位。搜索
    根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单位拒绝您的要求而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