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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商场的一名导购员,春节期间,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在店长的带领下,把不能打折的商品,做了折扣售出,3月份公司查出了问题,直接将我们员工的提成扣除,请问,这个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吗?被扣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5-16 14:31: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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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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