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昨日签订了一份影楼拍摄的合同,但由于我自己的疏忽没有看清条约,且我认为条约存在霸王条款内容。昨日我已经付了全款,且是在付了全款之后才签的合同,目前合同项目还未开始实行,我向影楼要求退款他们不干,他们认为签订合同后不以任何理由退款。且我这里只有收据,收据上写的是前期订单。而且我比对了收据和合同上的价格根本不同,实付比合同上写的多了8元;且合同上声明定金摄影付款不退换,还说的是订单使用期保留两年,但收据上写的又是前期定单,订单与定单两者完全不同,自相矛盾,所以我能否认为合同无效且因此拿回全部退款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