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47周岁织布厂女工,19年1月份得了轻度肺气肿冠心病,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医生建议脱离原来工作环境静养休息。
我这情况是否属于职业病范围?
办病退后,工资单位发还是社保发?
怎么跑程序?
麻烦您啦,恳请指点。
-
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如果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若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
1,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