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家乡镇民办企业(后改为私营)工作15年,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直到2006年,企业内部改厂,领导层随之变动。估计
是出于国家对养老保险的监察加强,当时公司提出了一个方案:将所有在职员工工龄截断,按照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补贴。之后重
新签合同,办理养老保险。而当时,我母亲已经过了50岁,企业的解释是:超过50岁不能办理养老保险。我当时觉得企业这样的做法
有问题,因此并没有答应这家企业的要求去做。而当时,很多员工都领了所谓的“赔偿金”,重新签订了合同。只有很少的,像我母
亲这样年级偏大的没有这么做,然而企业之后的做法是,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至今,也不给任何说法。眼看母亲快到55岁了,企业一直
这样不给说法,我们都很着急。之前有些年纪大的员工退休,企业也只是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了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