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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在3月29日提出解散,要求明天离职。因即将跨月,公司声称算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实则只提前一天,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4-02 15:25: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追问:我是已经在职9个月的正式员工了
  • 您好,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公司说因为过两天就是4月份了,所以跨月也算是一个月。我想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怎么样才算是一个月?
    解答:您好,一个月是30天。
  • 您好,公司这样做事不合理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协商的。。
  •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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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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