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个三年合同的门面,同托管公司签了一年半,再同业主签了一年半,同托管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超过四个月了,一直没来收租,同业主的合同也生效了,也交了半年租金给业主,现在托管公司来收租金,累计太多钱没钱交祖,托管公司起诉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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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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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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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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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