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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李XX于2015年5月1日与我公司签订的3年限期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4月30日到期,单位经过多次电话联系,本人口头承诺来公司办理手续,但截止到2019年3月25日本人仍然未来办理手续。经单位研究决定现通过挂号信方式通知本人,单位与你于2019年4月1日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请问这样可以和员工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19-04-17 05:08:4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可申请仲裁解决 。维护您的权益 。
    追问:员工李某劳动合同是去年2018年4月就到期了,从去年到现在是停薪留职,并双方沟通口头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一直不来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单位决定给李某发挂号信通知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这样做可以吗?
  • 你好,具体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这样是终止了,但是这种做法需要给于对方经济补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你好,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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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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