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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去某车队开车,在2018年5月份修车时,被手动沙轮机将脚踝处锯伤,住院时,公司说车队人员紧张,让我妻子照顾我,给出费用,结果下来吃饭费用妻子的工资,公司领导决口不提,去年与我解除了合同,我的脚踝关节处缝了三十多针,骨头上也有一条缝,我可以与公司索取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06-02 04:17: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有权让公司赔偿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款》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合法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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