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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贷款合同,又不想贷款了,对方说要赔偿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不给就起诉我,钱并没有到账

房产纠纷
2019-12-15 17:16: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钱到账了才算合同生效。这个你不用担心的哈。
  •   只要合同中有约定的,就可以起诉要求违约金。
      合同是合同各方合意的结果,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就应严格履行,否则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就是为了防止一方违约而设立的,比如约定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多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只要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后是否继续履行了,二者是不冲突的。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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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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