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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原被告之间有一份《往来款确认书》,指明被告欠原告50万货款,并有被告盖章确认。2014年11月份,被告发生股权转让,实际经营人发生变化。现原告以《往来款确认书》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钱。我想咨询一下,被告可否以3年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公司专长
2019-03-25 19:27: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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