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进厂的时候应聘的叉车岗位,也是一直从事的叉车岗位,但签的合同没有细分,只写的工人,没有写工种。现在由于单位的原因,叉车岗位少了,人员多了,需要把我的岗位换成另外的工作,我不想做,我想问的就是单位可不可以调整我的岗位,我拒绝上除了叉车以外的岗位公司能不能以拒绝上岗不服从安排开除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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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岗位具体什么岗位,你能否胜任呢?
追问:关键问题是我不同意更换岗位的前提下公司换我的岗位是否合法合规,和我能不能胜任另外的岗位没有关系,能胜任也会不能胜任的。
解答:不是你理解的那样,打官司需要考虑的就是我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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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2、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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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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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职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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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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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