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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租凭公司上班.安装工人,没有签合同,上了11天班,第11天上班的时候从工地的施工电梯上面摔倒下来了!大概7.8米高,现在在医院住院,尾椎骨折,肾脏出血,老板交了钱就不管了,等着我找他,还说什么要共同承担此次事故,请问这事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5-30 06:44: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他能证明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吗?例如工资卡、工牌等。公司有为您购买保险吗?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添加微信详细描述具体情况,我将免费为您解答疑问,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 你好,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可进行工伤认定,协商赔偿事宜。回复有限,你可拨打我的电话免费咨询,我会帮助你维护你的最大权益。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你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以后,在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只有鉴定出有伤残级别,才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一、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工伤医疗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停工留薪、每月生活费、护理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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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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