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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的工作单位以培训的名义每月在我的基本工资中扣除了一定金额的押金,并要求签署协议,转正后一年内离职押金不予返还。我想咨询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另外我现在已经离职,在职期间我接受培训的时间实际只有一个月,但是连续九个月都在扣除押金,我现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取回押金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3-18 1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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