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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大学相恋4年,男方追求女方,毕业后双方见家长,并于工作两年后领了结婚证,男方以存款没到期为名,没给女方彩礼婚戒等任何东西,领结婚证后2个月,女方怀孕了,男方以刚参加工作,还没办婚礼为名,诱导女方引产后,以不能忍受女方,早就没有感情为由给女方发短信,并定好时间到民政局签字离婚,女方在他提离婚后,震惊伤心,沟通数次也无结果,而且不想承担责任,男方只提去签字离婚,对这些年同居,和领证后流产补偿一事闭口不提,请问律师,女方现在精神几近崩溃,这些年他对男方付出的学习,以及事业上的帮助太多了。已经心灰意冷,如果离婚她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能索回拖欠的彩礼吗?多谢您了

民事相关
2019-03-20 07:0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主张彩礼返还
  • 拒绝他的要求,你可以要求补偿。
  • 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引产产生的精神损失法律也不予支持。如果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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