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差不多2年了,但是 一直嘈架不断,男方甚至会因为脾气暴躁,而对我动手手脚,我实在也忍受不了,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以我对男方的了解,他一定不会同意离婚的,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新房,首期都是娘家出的,暂时供的钱也是我在出,根据现在的婚姻法,房子的所有权也应该归我个人所得吧?男方应该没有权利得到什么吧?然后当时给男方买的戒指和首饰我可以拿回来吗?然后我把男方买的留给男家这样处理每问题吧?由于男方性格比较暴躁,我都打算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了。但是之前他曾经说过,离婚可以,要我赔偿给他父母因为结婚而花掉的钱,这样合理吗?我家里也为了我结婚花了不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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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登记在你一人名下的,首期是及父母出的,可以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不过月供的话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给予男方一定的补偿。戒指和首饰是你的个人财产。
男方要你赔偿结婚花掉的钱是没有道理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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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首期款是你娘家赠与给你的,而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你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应该是归你的,但是月供部分不管是你出还是男方出,男方都有权分得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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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登记在谁的名下的?可来电详询。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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