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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前三个星期在**找了一个小饭桌老师的工作,刚联系到这个招聘老师的老板时,我们聊了一下觉得不合适,拒绝了,过了几天他另一个分立的小饭桌急招老师,给我打电话了,我过去面试了,并且把我的情况说明,我是大专学历,会计专业,以前没有干过这个行业,他也同意上岗了,现在因没有把孩孩子的错题都检查出来为由,拒付工资,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7-13 03:13: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怎么约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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