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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我在酒店上班当西餐厨师做了五年, 没加过一次工资, 第六年生意不好降工资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7-04 19:31: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如果有相应证据的话,可以被迫离职
  • 根据双方约定.........
    追问:五年前我进入这家酒店职位是西厨主管7000元 , 五年其中又增加了中餐, 也是我管, 四年没加工资。现在另外请了批中餐师付。我就撒出中餐。只做西厨, 西厨生意不好撒了这部门。现在只做自助早餐。酒店说要降我1000元。这样做法付合劳动法吗。谢谢律师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调整工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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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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