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一家外资企业的一名员工,从事的是库管员的岗位。在今年7月份公司仓库组长调换时,我被公司提为仓库组长,工资涨了300元(正好在这时公司涨工资,库管员标准是涨100元)。在10月份,公司一名叉车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经理要我顶岗(这家公司曾叫我培训过叉车)。我就从事了叉车职业同时代理仓库。由于叉车工作很忙,后来经理就叫别人当组长,叫我就负责叉车职业,当时主管说好不会降工资。但是到了昨天,主管找我谈话,说人事部门要求把我的工资降200元,降到叉车工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