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用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了,我需要休注意什么,会有什么风险

房产纠纷
2019-04-10 19:38: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