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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在去年12月24号和一家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订好月薪5000人民币薪资,但公司在2019年一月份就拖欠工资直到2019年2月19号发了一月份1000块钱,拖欠了4000块,二月的又拖欠了1500元钱,在3月13号签订离职合同,但和老板谈工资时缺因为我自身未做满一个月工时而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可以进行法律维权吗

劳动纠纷
2019-03-30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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