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半年没交社保,现在逼我自己辞职;我是想走仲裁,除了要回工资还想要求补偿或者赔偿。请问我是继续硬着头皮留在公司等待收集公司辞退我的证据;还是直接通知公司因公司违法而解除劳动合同呢。第二种做法仲裁时法官能支持补偿或者赔偿吗?不想硬着头皮耗下去,气氛挺尴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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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以及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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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把事情的具体经过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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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有权通知公司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及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权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社保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最好是超过两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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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