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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在广州入职一家金融公司,公司口头协商试用期过后买社保,试用期三个月,经与公司口头协商,试用期内由公司代买社保,社保费用均从本人工资扣除,实际工资没有扣除保险费用。2月份的时候本人因患病住院手术,查询公司社保未帮本人购买,导致本次医疗费用本人全自费。想问下,公司与本人签的合同上写的是:甲方以产品销售提成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三险一金,聘用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6日,试用期时间没写。本人2月中旬时在老家住院期间向公司领导微信辞职,领导表示留职停薪。3月初做完手术出院,于11日回公司办理离职。现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合法吗?公司需要补缴本人社保吗?

合同纠纷
2019-03-16 13:02: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社保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按规定帮您购买社保,而您需要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及社保征缴部门处理;
    如果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而只是要求赔偿因未购买社保造成的实际损失(医疗费用)的,则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建议您可以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这个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 可以主张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向社保部门投诉公司要求为你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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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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