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9年2月21号单位给我交了社保,但是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是2019年3月11号,这个有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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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大部分地区都是提前缴上月社保 所以你讲的是完全有可能的。有的地方则不是 当月缴当月社保花费。这个限定是依当地社保部门限定的 你能够拔打12333查看电话问一下。
追问:我是在上海交的社保,交社保时间和劳动合同时间不一样,这个对于我以后办积分,有没有影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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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实际开始用工是在什么时候呢
追问:2019年3月11号
解答:那单位可以向你主张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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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太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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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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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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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上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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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与当地社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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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