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枣庄打工时,工地上把钱都给了包工头,可他没有给我工资,我有欠条录音。欠我九百元。请问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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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
追问: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的话。起诉需要多少钱。如果我胜诉。起诉费用可以可以让败诉方拿
解答:费用与诉讼数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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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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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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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持欠条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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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