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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单位是国企控股公司,因破产重整,由国企控股改为非国有企业,即国有法人控股公司,本人在改制前,因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由单位通知办理一自愿申请息工。在息工后两个月单位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改制重整申请书,在这之后要本人在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上签字确认职工债权三项~包括工资M元,保险N元,但补偿金是0.00元。想请教律师您,这补偿金为0.OO元,我能签吗?单位没有通知息工的我~改制后的待遇由谁来负责!我现在没有签字确认职工债权,所以工资保险都未给我补缴。最低生活费也未给我。求助律师下一步我应如何走?谢谢!

公司企业
2019-03-13 09:5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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