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我是**公司的职工,工龄有25年的,2006年企业在不经气的情况下,要求职工买断工龄,一 年一千元买断,当时公司宣布分三批买断,第一批全部是职工买断,共计600人,没有一名干部买断,后来在没有买断,现在企业复兴,靠的是原有的地皮搞房地产开发,卖向社会,当时买断三金,只交一千元,而现在要交社保3800元,职工要求企业,补交一部分,而企业领导不同意不交,他们这样的做法对吗?职工要求回原单位,因为当时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宣传有关文件精神,职工在公司领导忽悠下,就这样买断了,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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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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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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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你们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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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