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3.5日入职,已在2019.2.23提出离职,需要一个月的工作交接,所以到2019.3.23日离职。就想问2018.3.5-2019.3.23已经满工作一年了,是否有五天的年假??但是公司人事回复我:你是2018.3.5入职,2019.3.5开始有年假,2019.3.5-2019.12.31年假为:(301÷365)×5≈4.15天,即有4天年假,但是你已提出离职,离职日期是2019.3.23,年假为2019.3.5-2019.3.23:(19÷365)×5≈0.3天,年假不足1天不予计算,请问这样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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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离职时间计算,你有满一年有五天年假
追问:所以我是工作满一年了有五天年假对吧???但是人事的回答是:按人社局规定年假并不是满一年即当年享受年假。年假是由次年生效的,也就是工作的第二年才可以享有年假,而且是以第二年工作时长决定你享受的带薪年假是多少。如满一年者年假应为五天,而你次年又在该单位工作两个月,则你可享受年假为:2/12*5(十二分之二乘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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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