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家的地被首都大七环占了,除了我家还有其他农民的~设计10多家,然后呢,当时我们的地被流转了,土地流转,流转给别人种树了,在这期间大七环把地占了,当时村委,告知流转完了的土地,村民无权干涉,所以现在大七环的公司占地补偿款拨到村里公共账户,不发给我们,想问问这事,到底应不应该发农民,农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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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属于强制性的规范有:①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有效期县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2条(即发包方所属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见,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而以发包方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农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对此,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该土地承包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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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相关的规定和约定,存在争议的可诉讼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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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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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府部门查询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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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是村民的,您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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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只是租赁给别人,是可以要求征地补偿款的。如果土地已经流转给别人,确实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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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村委会要补偿款,要不到可以向上级反映,如有必要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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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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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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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尽快委托律师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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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土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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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没有太好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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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