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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理说3天带薪假,意味着春节放假,还扣工资。这样可以举报吗?公司违法吗?为什么还要扣我春节工资?合法吗? 你好,广州一家公司,我所在的公司,双休,2月份由于春节,我上班11天,无请假无缺席,我们经理说3天带薪假,那就是上了14天班,公司11-13号放春节假.14号开工,等于是应上班17工作日,我的工资就是4500/17×14天=3705元。但是现在老板娘说,2月份除开周末就是20天工作日,那就是4500/20×14天=3150元,意味着春节放假,不带薪就算了,还扣工资。这样可以举报吗?公司违法吗?我没有缺勤,不上班的日子是因为公司放春节假,为什么还要扣我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7-07 03:21: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你好,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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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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