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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干死亡,丧葬扶恤及遗属补助

劳动纠纷
2019-06-23 18:05: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
  •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各地的标准不一,建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以东莞为例,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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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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