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明,我司是一家未注册的公司,同一家鞋厂发生业务关系,在交易之前,我们双向有签好报价及结款方式为货到现金,但7/5交货给鞋厂没有付现金给我们,因为那家鞋厂较远,不方便把货带回,便留在那里,改日收款,但结果在7月底还没收到款的情况下,去到他们工厂,发现他们私自把货转另一家生产,当时签同协议8.15付我们款,但直到现在仅于8月底付我1/4的货款,而另外货款说要等他们将货转另外一家付款他们再付我们!
因为我们当时有签定是货到付现金,而且是他们私自将货转出另外一家,我们没有办法控制他们同另一家的业务关系,,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怎样通过法律的方式去追回我们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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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这样我要怎样来操作?找我这边的当地律师吗?如果直接起诉,费用多少?是不是一定可以追回款来?我真担心如果起诉追不回款,日间拖了很久,到最后他们更是不会付我,那岂不是得不偿失?我有所有我们业务往来的单据,都有双方签名,部份单据没有他们工厂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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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会要多久?详细我要怎样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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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相应的发货证明,可以要求委托律师起诉对方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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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作出判决。如果你不清楚,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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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这样的案子在广州的话大约两个月左右就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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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