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98年来现单位负责技术开发工作,直到2015年被公司调到销售部做销售,因公司划分的地方太少,去年没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从2019
年1月开始公司不给发基本工资了。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做?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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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和赔偿金不用担心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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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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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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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违法,建议您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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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供劳动,发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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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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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