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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与房产企业发生纠纷后,收到律师函,该怎么处理,我是一名业主,与当地购买一套房产,2014年交付第一笔房款14万后,一直与开发商未签订购房合同,也一直未修建该楼盘。2016年经协商,从新选购了132平米的房产,一开始房产商说能按揭购房,但是2017年8月份告诉我不能按揭,说是土地问题,让我再交纳一部分房款,等到土地手续办理好后,就能办理按揭,我又交纳了约12万元,直到2017年11月开发商改口说办不成按揭,让分期购房,同时电话通知交房,并未提供任何资料。开发商口头说付够70%房款就让接房子,我又筹集了5.1万元交了房款,当时开发商让我签订承诺于2018年底前付清欠款。未付清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与2019年元月多次催欠,我 确实没有支付的能力了,问他们什么时候能按揭,他们说就不能按揭,让我尽快清欠,我实在无能力支付剩余房款,直到今天突然接到一份律师函,督促我清欠,并支付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08 17:15: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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