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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房产法定继承问题咨询。我父亲1930年生人,母亲34年生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50年代就去世了。我们子女3人皆生于60年代,大姐二哥和我。90年代初姐兄都成家户口迁出。父亲单位分有1套房产,自他俩走后只剩我一直和父母同住,随着父母年迈,2005年母亲又患癌症,都是我照顾服侍,我至今未婚单身。该房后来在国家房改时父亲出资买下,房产证是父亲名字。2011年3月南京市拆迁此房,当时户口上是父母我3人。根据拆迁协议拿到2套产权置换房,为78平米和68平米。拆迁协议和后来2套新房都是父亲名字。母亲于2011年10月我们在外租房过渡时去世。新房证是2014年新房建成我和父亲搬入后办理登记。母亲走后仍然是我一直和父亲同住照料。姐还时有看望,哥一家几似失联,不闻不问。2016年我和父亲以买卖程序买下78平米那套房,现房产证是我名字。前阵子父亲也去世,我们3人在如何分配父亲留下的68平米此房的问题上有争议,尤其是我那不孝哥哥。父母未留下任何遗嘱和约定!我考虑到要诉诸法律,而且我家此种情况的复杂性,此前也了解了一些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但心中疑惑仍多(比如我的那套是否合法,目前房产依法到底应如何分等等),盼请专业律师为我解惑。为求准确详解,洋洋洒洒写多了,请原谅!

继承
2019-03-08 23:57: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原则上由你们三个子女等额继承68平米的房屋,但是由于你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 在你名下那套房产不是父亲的遗产,这套68平米的属于遗产范围,子女三人平分,有需要可电联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方便的话 最好还是当面详聊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节去认定。
  • 你的问题和情况比较复杂,两套房处理在法律上可能会有争议,说起来也复杂,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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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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