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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在怀孕期间公司要跟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3-27 01:28: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三期满。n二、如单位在三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满。三、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额)。如想了解更具体的问题,建议来电详谈!
  • 孕期不能解除,强制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需要可电联咨询。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劳动者月工资 X 2 X 工作年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用人单位法律规定的条件为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三种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违法,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合法则不需要。确定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相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符合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有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一年最多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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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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