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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进入公司,公司一直没有交社保,协商多次无果,2018年6月提出劳动仲裁,现在公司上诉到法院了,1年了,公司不发工资,也不出具离职证明,由于行业特殊,没有离职证明不能到别的公司上班?就在2019年1月7号,昨天公司突然消掉工号,去找公司要解除函,公司还是不给,请问我能争取公司不出解除函导致我无法就业的损失吗?我离职前一年月收入1.5万

其它综合
2019-05-25 00:03: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当时已经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有证据前提下你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 离职后,公司要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收齐相关法律文书,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 有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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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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