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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要求业主收房,但是合同附带条文里有一条”开发商不承诺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该房屋完成验收竣工备案手续“,请问该条款是否违法,是不是应该视为无效条款。

房产纠纷
2019-03-06 22:19: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有的开发商倚仗自己签约时的优势地位,会把交房条件削减为五方验收或者四方验收,因为施工方、监理方在对付业主的时候,和开发商的立场基本一致,所以他们自家人一人扣个章是分分钟的事情。买房的时候,签字交钱之前,因为这个条款就在合同里,一眼就应该看到交房条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两书。当开发商没有达成条件就强行交房的时候,业主别想当然的认为他们是专业的所以权威。绝大多数情况下,你拒收,都是合理合法,符合合同约定的。后果就是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要支付你违约金。
    如果业主急着入住,收房,就视为业主用事实行为接受了开发商不具备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条件就交房,你不能再向开发商主张你入住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追问:谢谢郭律师,还有一个情况开发商用另一个公司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向每户业主收取了6000块钱的服务费,这个是否违法,起诉开发商能否追回。
    解答:这个要具体看是什么类型的服务费,双方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合同
  • 无效,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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